-发布单位:杭州市旅委
-发布内容: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杭州首部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
买假货劣货旅行社赔钱
游客旅游中买到假货次货,往往索赔过程十分艰难而复杂,大多只有不了了之。
《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的旅游商场购买的商品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旅游商场追究责任。”
误时误宿旅行社埋单
旅游旺季常会因为交通、住宿等环节出问题造成游客损失,有时旅行社会对游客说:“等他们赔了我们,我们再赔给你们。”于是旅游变成花钱、花精力又受气的不愉快经历。
《条例》规定:“因其他旅游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造成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黑导胡导,可罚款5000元
西湖等风景区屡禁不止的野导黑导,也将受到重惩。
《条例》规定: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得进行导游活动。以纠缠、欺骗或胁迫等方式,要求为旅游者提供向导、导购等服务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食宿标准写进合同
由于合同不规范,往往造成企业和旅游者间责任不明、矛盾不断。《条例》指出,必须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须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等。有安排购物的,还应当明确载明购物场所、时间和次数。“旅游者要求采用示范文本的,旅行社应当采用。”
其他一些条款也很具冲击力:一定情况下,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属本部门处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等。
注意:购物纠纷旅行社先行赔付,游人仍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行社书面约定具体的购物商店名称。若无法证明出售假次货的是合同约定或旅行社指定的商店,就很难索赔,所以前往导游临时带往的购物点,需格外慎重。第二,索取商店出具的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第三,若购买宝玉石和贵重首饰,一定要索取鉴定证明,否则就无从认定商店以假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