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成消费者的"投诉日",消费者维权何时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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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6日 06:31: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每年的3·15,总不知不觉地成为消费者的“投诉日”,虽然在理论上,消费者随时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出于种种原因,消费者的维权过程总是充满了艰难——
消费者维权何时不再难
今天,来自省和杭州市的工商、质监、物价、卫生、消协等数十个部门在杭州武林广场上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咨询、投诉活动。短短数小时内,共收到投诉1275件。与往年一样,“3·15”对消费者来说依然是个“投诉日”。望着火爆的投诉场面,记者不禁冒出个念头:作为“上帝”的消费者,何时投诉才不再难,维权不再难? “等了半年多了,希望能在‘3·15’这天讨到个说法!”一位来自绍兴的胡先生说,“去年7月,家里小孩子吃了一根劣质棒棒冰,吃坏了肚子,结果花了300多元医药费。找商家不管用,找有关部门投诉,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记者在活动现场随机采访了十余位消费者,他们几乎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说。一位来自杭州三墩的王先生抱怨道,他买的一个颈椎治疗仪没多久就坏了。去找商家论理,商家说要先到质监部门检测,以查明原因;到了质监部门,又发现检测费用很高。现在,他想找消协来帮助调解。来自杭州翠苑的一位消费者说,他购买了一种保健品,发现短斤缺两严重,但商家已经跑了。他消协、工商、派出所都找过了,但几家都表示比较难办……
消费者想要讨个说法咋就这样难?现场一位来自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目前我国的维权方式仍有缺陷。尽管‘消法’提供了5种维权途径: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但其实每一种途径都有局限性。”他说,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所处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加之没有第三者监督,很难取得公平合理的协商结果。消协出面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即使达成了协议经营者也可反悔。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虽然相对更有效一些,但往往是商家遭罚后,消费者还是拿不到相关赔偿。如果选择上法院,对消费者来说成本太高,甚至得不偿失。
有关专家指出,除了上述几条原因外,管理部门过多,分工不明确,相互推诿,才是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有消费者呼吁,有关部门应针对暴露出的多重监管问题,重新明确各部门的维权责任,这样,不仅在“3·15”这天能看得到管理方的态度,在日常维权中也能找得到求助对象。
(浙江日报杭州3月15日讯)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杨军雄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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