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长兴县公安局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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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4日 18:35: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4月14日湖州讯(通讯员 唐颖 记者 李敏) 近日,长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丁美丽“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行政诉讼一案,该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沈连江作为县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打赢了一审官司。
2005年12月29日15时许,丁美丽因建房申请一事在长兴经济开发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办公室内无理取闹,并用茶水泼在工作人员郑某身上,影响了街道办的正常办公秩序。于同月30日被长兴县公安局做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丁美丽于2006年1月12日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月2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做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丁美丽不服复议决定,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最后陈述,法院当庭做出维持长兴县公安局做出对丁美丽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记者从湖州市公安局获悉,这是省公安厅《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后,湖州市首起由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公安行政诉讼案件。
该市公安局副局长沈利剑、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市委党校青干班培训学员、各县区公安(分)局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和法制科长、案件的主办民警参加了旁听。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唐颖 记者 李敏
编辑: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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