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作废余额不退 优惠卡到底优惠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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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30日 11:20: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嘉兴市区的许先生给嘉兴日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其前不久在公交公司办了一张公交优惠卡,并按照每次乘车打9折的优惠存了30元钱。由于当月没有用完卡内的钱,许先生找到公交公司想把5元余额转到下个月继续使用,但公交公司告知,按照有关规定,优惠卡中的钱如果当月没有用完,余额一律不退,也不能转到下个月使用。许先生认为,这种规定是“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的卡号是4000多号,说明有4000多名市民办理了优惠卡,如果每人当月余额5元那就是2万多元,这2万多元作废到哪里去了?”许先生对此表示质疑。
记者核实记者随后拨通了嘉兴市公交公司的热线投诉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交乘车卡包括普通卡和优惠卡,优惠卡每次乘车可享受9折优惠。但公司规定,卡内的钱必须当月用完,如果用不完就作废。当记者问其市民在办卡时公司是否对这一规定进行告知时,这名工作人员说,市民在办卡填表时,公司均再三告知办卡者要计算好当月的乘车次数和所需的钱,并且明确告知优惠卡内的钱必须当月用完,否则余额将作废,既不退还也不能转入下个月继续使用。据介绍,该公司为了保证办卡者的权益,要求每月10日以前一次性存入30元,如果不够可以继续充值,以便办卡者更好地计算自己当月所需要的乘车费用。
据了解,就算是满打满算,优惠卡内的钱也不一定全部用完。例如按照每月乘车30次打9折计算,每次乘1元票价的公交车只用0.9元,乘30次只用27元,剩余的3元可以再乘3次,但还剩余0.3元,那么这剩余的钱哪里去了呢?工作人员说这些钱已经作废,留在了公司里。当记者问钱是否由公司使用时,这名工作人员让记者找办公室人员进行采访。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据介绍,公司办理的公交优惠卡具有月票的性质,这一规定也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实行的。当记者问其这些作废的钱是否由公司支配使用时,这名工作人员并没有否认。
相关说法记者随后拨通了南湖区消协的电话。消协人士告诉记者,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与当前电信、移动运营商存在的“过期作废、余额不退”条款一样,但调解起来很难。因为该公司事先已经进行告知,消费者知晓了这一规定,并达成了交易。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角度来说,“余额不退、过期作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一名律师介绍,如果消协部门认定为“霸王条款”,那么即便办卡者在办卡时被告知了相关事项,这种告知或者约定也是不平等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办卡时双方没有进行书面的协议约定,或者办卡者不承认曾被告知或理解不清,这种规定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另一名律师说,卡内余额是否还能继续使用,或应退还持卡人,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他认为,预付卡逾期失效不退余额涉嫌“霸王条款”。因为发卡者不退余额,本质上是一种不当得利。以电信预付卡为例,持卡人与电信经营商建立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是在一定期限内,以服务时间作为具体计价单位的。当服务期限到期后,经营商可以停止向持卡人服务,但无权剥夺服务期限内没用完的钱。因为充值卡中剩余的钱是持卡人用“预付款”形式换来的“无形资产”,经营商对这部分钱不享有所有权,发卡者应退还余额,如不退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金鹏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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