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昨天,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嘉兴近日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让优势企业做大做强,让劣势企业避免硬撑。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处负责人说,《意见》鼓励对能耗大、污染重、效益差、土地占用多、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现有品牌、标准、专利的效应,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鼓励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缓解企业发展中的要素制约。
鼓励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具体为——
企业并购重组时,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将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股本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及投资者收回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过户时,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地方留成部分以同级财政奖励的形式予以全额补助。对被并购重组企业原有土地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
企业并购重组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合格,并且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准予按程序补办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原先依法审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已列入旧城改造且属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的除外),且工程已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可直接按竣工项目办理登记。
市区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在地址不变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可以合并被并购重组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许可量。并购重组中涉及的项目审批、环评、安评、能评、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对负债率高、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的,自并购重组年度起,并购重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率超过上年10%以上部分,连续3年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以并购重组实际承债额为限)。被并购重组企业原先享受的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
加大对重组企业在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向重组企业倾斜,支持有条件重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对并购重组企业实施的对嘉兴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项目,各级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应给予重点支持,并在土地、信贷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
这位负责人说,市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对市区企业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以控股方式实施并购重组(不包括关联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且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仍在市区的,可享受本《意见》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