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提起受贿,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拿了不该拿的钱。而本次的两个人物,都没有收过钱,他们只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房,结果同样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个在副县长公示的最后一天落马,另一个在履新副局长才一个月的时候被牵出。
准县长炒房,公示最后一天落马
被组织部门拟提任为副县长候选人的黄正荣,在公示最后一天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原因是他参与炒房,获利65万元。
没能到任的副县长
从2001年开始,浙江省洞头县这个小县城因为一批炒房团的加入,房价一路飙升。
2002年,温州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洞头开发建设金海花苑项目,房子还没建成就成了抢手货,其中门市房更是热中之热,就是温州的专业炒房人也很难买到手。但有一个特殊的炒房人,却成了这些门市房的主人,他就是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正荣。
说到洞头县房地产的火爆,和黄正荣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通过他的招商,吸引了很多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洞头房地产市场。
在规划建设局局长的岗位上,黄正荣表现得非常自律,有人送钱给他,他都没有拿。他说:“作为规划建设局局长,人家送钱给我也不敢拿。因为规划、建设、市政园林都在一个系统,且是建设的热点单位,手上掌管着许多建设工程项目,他们送钱,无非是想用他们的钱换我手中的权,这点我很明白,所以我从来没收过别人的现金。在我印象中,送钱给我的有一万、两万的,也有五万、二十万的,但我都没有收。”
黄正荣说得没错,在主管洞头县规划建设工作中,他确实没有收受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工程单位的现金。虽然他是规划建设局局长,手中有很大的权力,一些房地产商也都想方设法从他身上打开缺口,但黄正荣始终没给他们钻空子的机会。
既然没拿一分钱,黄正荣为什么会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呢?这还要从他开始炒房说起。2000年以后,洞头房地产市场逐渐升温,黄正荣当然知道这个市场潜在的巨大商机。没有区别自己身份的黄正荣毅然加入了炒房大军,并低价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拿房。
黄正荣告诉笔者:“买房作为一种投资,也有一定风险,我作为局长也是一样,虽然拿到房了,但市场有涨落,毕竟是个投资行为。我就想投资挣点钱,就是这么简单一个想法。”
但是,温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员调查了整个洞头县房屋交易记录,却没有找到任何关于黄正荣拥有房屋的交易记录。那么他是怎么运作的呢?
黄正荣交待:“当时,我是借用一个朋友、一个同学的名义来运作的。”他觉得自己毕竟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上班又投资,怕社会影响不好。再者,按照有关规定,他也清楚不能从事与自己职权范围有关领域的投资行为。
利用职权“赚”了65万
那么检察机关为什么会对黄正荣进行调查呢?这要从金海花苑销售的5间门市房说起。有人举报黄正荣利用职权变相受贿,检察机关调查房产公司的销售记录发现,这5间门市房是一个叫林贺荣的人购买的,这个人是黄正荣的同学。林贺荣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证实,这些房子是黄正荣以他的名义购买的。
黄正荣在看守所回忆当年购买的情形时说:当时这个项目还是楼花,只是打了个基础,也还没有取得预售证,不知道能卖什么价格,对方随意地说了价格每平方米4000元。
他这种交易主要是靠他的特殊身份。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对这些房产在当时(2003年3月)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每平方米已经达到6000元。那时洞头县房地产市场正是一楼难求的时候,黄正荣却能以比市场价每平方米低近2000元的价格买到房子。2003年5月,开发商帮助黄正荣把5间门市房以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价格卖了出去,黄获利65万元。
黄正荣自己也承认:“我作为局长,这个身份太特殊了。人家去买,可能不一定是这个价格,可能会高一点儿,或者干脆买不到。”
投桃报李东窗事发
开发商投桃,他必要报李。黄正荣从开发商那里拿到好处后,也要为开发商提供便利。低价卖给黄正荣门市房的房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其他项目时就获得了他的大力帮助。
那家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房是6层加一个阁楼,为了多增加销售面积要改为7层,这按规定是不允许的。经过黄正荣打招呼,开发商心想事成一路绿灯。但黄正荣的人生道路却亮起了红灯。
2006年底,被组织部门拟提任为副县长候选人的黄正荣,在公示最后一天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与直接收受财物相比只是手法上有所不同,性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黄正荣受贿的罪名成立。因黄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主动坦白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黄正荣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