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真的火。
机关怎么了,机关单位就能那么牛吗?
你是检察长又怎么了?就能让门卫把我从厕所里赶出来吗?
你们的工资、办公大楼难道不是用我们纳税人的钱负担的吗?
12月24日21:41,杭州某论坛上网友“wang7036670”发了一个题为“机关单位?上个厕所,难道不行吗?”的帖子,以这样的开头,直接质问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和这位“检察长”(记者注:“检察长”打上引号,是考虑到事情还未得到最后确定)。
网友贴出的照片,中间背手的男子就是张哲峰。
事情发生在24日中午,网友“wang7036670”自述的经历如下:
中午11点左右,网友“wang7036670”忽然觉得肚子痛,不远处有个公共厕所,但人满,实在难受,看见街对面是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于是直奔进去。
进去的时候没看见门卫,凭着感觉也很快找到了厕所。厕所里有一戴眼镜的人,当时我也没在意(在那种情况下,我也不会注意)。当我准备如厕时,那人忽然问我是哪里的。我如实回答。没想到他在得知我是来借用厕所之后,马上用严厉的语气对我说“你知道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怎么能随便进来”,要我马上出去。我当然只能连说“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实在是太……”他瞪了我一眼后就出去了。
我原以为就这样结束了,可没想到他在走廊里大叫门卫,意思是怎么随便什么人都让进来。接下来就是门卫跑进厕所开始对我训斥。
各位啊,当时我已经再(在)里面蹲着了。那个门卫就不停地在外面说。其中我听明白了,刚才那个戴眼镜的男子是这里的检察长,说这是机关单位,不是什么人都能进来的。
我听到这里真的很火。我知道这里是机关单位,所以我才来的。原以为机关单位拿的是我们纳税人交的钱,用我们交的税盖的大楼。难道我作为市民连借用下厕所的权利都没有吗?检察长。检察长怎么了?检察长就能让门卫把我赶出去?这是公务员做的事情?
……
“wang7036670”在文尾表示“希望大家声援我下”,还附上了自己查到的一些规定。
摘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沿街单位厕所上班时间免费开放
除了第十一条,新《条例》的第四十三条也是备受关注。其中规定: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店)、饭店,以及沿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密等特殊单位除外)的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违反规定的,可处300-5000元的罚款。
有网友人肉搜索贴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哲峰照片
此帖在19楼上迅速火热。网友“wang7036670”得到了巨大声援,绝大多数跟帖对淳安县检察院和这位“检察长”表达了气愤和不满——
支持你!
别心疼话费,投诉!
怎么有这样的人,把自己的职位看得太重嘞!
坚决支持!投诉他!
……
言辞明显偏激和不文明的也有不少。
其中一位网友“拉风小茶”,在愤怒回忆了自己曾去一家单位上厕所被拒之门外的遭遇后,在第59个跟帖中(也被网友称为59楼),把两张照片贴在了网上,并注明照片中一人就是“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哲峰”。
网上又是一片骂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