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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查了齐奇代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齐奇代院长所作的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加大执行力度,优化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发挥审判机关在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中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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