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1日讯 一女生高考落榜,经中介安排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结果被告知无法获得文凭。该女生父亲为此状告中介公司,要求返还数万元介绍费。日前,在鹿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中介公司老板一次性退还3.5万元。
女儿高考落榜 中介安排冒名上学
2006年,露露(化名)高考落榜。其父阿国(化名)为她四处寻找上大学的机会。同事朱先生在一中介广告上看到一则有关高考招生的信息,就把这个消息告诉阿国。阿国与温州市港隆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老板陈某取得联系。
阿国说,陈某表示有升学门路,可帮助露露被高校计划内招生录取,获得国家正规高校全日制本科文凭。中介服务费分别是三本院校为4.3万元,二本院校为5.8万元。阿国向陈某支付了4.3万元,陈某出具一张借条。
很快,从陈某那边传来消息:露露已被介绍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入学。阿国说,他带着女儿前往该校所在地江西南昌市,途中陈某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不能去了,改为山东聊城大学。当他们乘飞机到了山东,陈某又说聊城大学也进不了,他们只得返回温州。
阿国说,后经陈某安排,把女儿更名为“郭某某”,以此身份冒名进入河南农大商丘华豫学院就读,陈某为此又收取1.5万元。
据知情人透露,冒名顶替上大学在外地很多学校都曾出现过。冒名顶替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恶意顶替别人,拿着别人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去学校报到,身份证等证件都是假的;另一种是冒名顶替者手中的录取通知书是从其他人手中买来的,有些人考上一所大学觉得不理想不愿意上,把通知书转卖给他人。目前,大多数高校招生时审查越来越严,冒名顶替者很难有空子可钻。
文凭没有着落 父亲状告中介老板
去年4月,露露就读的学校告知阿国,他女儿冒名入学将无法获得文凭。数万元钱就这样打了水漂,女儿也白白浪费了2年时间,退学回温。
阿国认为,陈某以借款之名,通过提供升学中介的服务向他收取服务费,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属于不当得利。他向法庭状告陈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5.8万元,以及女儿入校就读的费用2.89万元。
陈某辩称,当时她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承诺为阿国提供高校招生信息咨询,帮助其女儿报到入学,如对提供的学校地域、环境及学校的承诺有异议,完全可以放弃入学,所收服务费将全额退还。
陈某说,她并没有向阿国作出为他女儿取得国家正规本科毕业证书之类的承诺,只是为其联系学校。2006年9月到现在,阿国的女儿已在学校读了2年。按常理,能否取得毕业证书,当时去学校报到时,就应该向学校了解清楚。如果学校向阿国承诺了什么,现在变卦,那也是学校的事情,与她无关。
陈某说,公司提供教育咨询信息服务,收取服务费合情合理,不属于不当得利。再说,4.3万元的款项中,公司只收取了5000元,其余的被校方联系人魏某收取。另外,她的行为是公司经营行为,并非个人行为。
据了解,温州市港隆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因未经工商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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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玉苓(原名齐玉玲)和陈晓琪是山东滕州八中199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当年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被淘汰,齐玉苓则获通过,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并于同年被济宁商校财会专业录取为委培生。由于滕州八中没有把这一结果通知到齐玉苓本人,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领取了这份录取通知书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行滕州市支行工作。
1999年2月,齐玉苓得知事实真相后,以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业学校、滕州第八中学、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冒名上学案”作出终审判决,齐玉苓胜诉,获赔9.8万余元。这是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