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公司委托律师遭媒体围堵。
涉及侵权的只是小小的电压开关产品。
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从昨天上午双方拿到调解书开始15天内,施耐德公司如果不支付正泰股份公司1.575亿元人民币,那么正泰公司可申请法院执行一审判决,施耐德公司的赔偿数额将是近3.35亿元。
昨天上午,争执了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在浙江省高院尘埃落定,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简称施耐德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泰公司),基于本案达成全球和解。
不到10分钟,庭审结束。44家境内外媒体的记者与包括欧盟驻华代表团、法国驻华使馆、美国驻沪领事馆在内的6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现场见证了这一过程。
浙江民企叫板跨国巨头
总部在温州的正泰公司是中国输配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名列中国民企十强。而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合资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总部在法国,是一家输配电、自动化与工控行业领域的跨国企业,名列全球五百强企业。
施耐德于1979年进入中国,目前在华总投资额超过50亿元。
涉案的专利产品“低压小型断路器”,是广泛应用于建筑工业及民用住宅的常规空气开关产品。该产品的出现取代了传统的用电保护装置——保险丝。正泰公司早在1997年11月份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名称为“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新型专利。
2006年7月,正泰公司发现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型号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起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施耐德构成侵权,一审于2007年9月26日判令施耐德向正泰赔偿3.34869872亿元人民币。施耐德以专利无效以及公知技术等理由提出抗辩,并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事实上,最先挑起官司的是施耐德公司,从2004年起施耐德在德国、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国家对正泰多个产品提起20多项专利诉讼,其中包括:
2005年3月,施耐德在德国法院起诉正泰一项专利侵权,正泰向法院提出不侵权的答辩意见,并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反诉施耐德专利无效;
2005年11月,施耐德在意大利威尼斯起诉正泰一项外观专利侵权;
2006年3月,施耐德在法国巴黎起诉正泰三项专利侵权。
这期间,意大利威尼斯法院针对正泰的所有被诉产品发出了临时禁令;德国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不仅对正泰的所有被诉产品发出临时禁令,还针对部分产品和专利做出了确认侵权的一审或二审判决;巴黎最高法院还就施耐德电气状告正泰侵犯其C60产品的三项专利权进行听证。
对于这次主动叫板跨国巨头,正泰公司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赵国虹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她说:“原来是对方(即施耐德)把枪口对在正泰的脑袋上,一直用知识产权在逼迫,说正泰侵权,现在正泰反过来通过专利这个武器,运用法律把枪口对准对方脑袋。”
终审不到10分钟达成和解
“调解协议双方已签字,文本正在送往法院的路上。”昨天上午9点07分,作为审判长的省高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在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后,按惯例询问施耐德公司和正泰股份公司委托代表人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异口同声地表示愿意。此时离开庭时间还不到10分钟。随后,周根才宣布休庭。
这一戏剧性的场面让所有在场旁听人员特别是媒体记者有些措手不及,因为早在一周前,省高院就准备公开并全程网上直播该案的审理情况。
“如果不是涉及跨国大公司和巨额索赔,这起案件和普通专利侵权纠纷没什么两样。”赵国虹女士表示,“正泰也很愿意达成和解,希望双方把过去都忘掉,一致往前看。”
本案主审法官周根才在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说,直至昨日凌晨4点多,他还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询问调解情况。开庭前一晚,正泰集团和施耐德的律师一直在进行艰苦的谈判,几乎持续了整个通宵。
省高院2007年11月12日立案。期间,施耐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产品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驳回了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
今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正泰股份公司涉案专利有效的行政判决。
浙江省高院今年3月30日、4月8日、4月14日就本案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主持调解,最终在昨日开庭时达成调解协议。
●新闻纵深
国内企业要敢于善于打涉外官司
省高院院长齐奇表示,不存在保护主义,本案审理结果影响深远
昨天上午庭审结束后,省高院随即就浙江法院知识产权案审判情况召开了发布会。
“法院调解促成国际两大龙头企业的良性竞争,是一个值得高兴的结局。”对于正泰诉施耐德案能最终成功调解,省高院齐奇院长表示乐观其成。至于双方是否会携手合作,齐奇和本案主审法官周根才均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没有正面回应,但他们透露“在不远的将来可以看到”。
知识产权案国外公司胜诉多
齐奇说,当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施耐德赔偿3.3亿元时,在国内外曾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认为法院是不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也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正泰提供的证据非常可靠。
“省高院受理该案后,尽可能地促进双方和解、调解,因为施耐德与正泰都是非常有知名度、非常有实力和发展前景的公司,同行竞争尽量不要搞得冤家路窄,大家互相学习借签,形成良性竞争、依法竞争,甚至是合作更好。”齐奇表示。
对于是否有地方保护主义,齐奇列举数据:2003年到200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464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其中大部分是浙江民企与国际知名公司之间的纠纷,特别是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荷兰、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公司。“外国公司作为权利人基本上一告一个准。”齐奇说,在这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外公司作为权利人胜诉率在95%以上,其中2008年审结的215件(包括积案)涉外案件中,国外公司的胜诉率高达99.07%。
目前,全省共有从事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法官111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70余人还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多人还具有物理、化工、机械、通讯、应用电子技术等第二专业的学位,为公正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齐奇表示,正泰与施耐德专利诉讼的审理结果影响深远,争议也不可避免。
坐享他人成果路子越来越窄
目前,省内法院受理国外企业作侵权被告的案件也是逐年上升,但国内企业作为原告和国外公司作为权利人(原告)的比例大概为1:7。
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来说,绝大多数属于专利和商标权纠纷等涉及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的知识产权纠纷。
齐奇说,官司胜败的关键主要在证据,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看,原告要收集自己享有知识产权各项权利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存在侵权事实的证据。另外还要收集支持相关诉讼请求的证据,如被告侵权过程中获得了多少非法利益等。只要有确实证据证明被告获利超过法定赔偿数额(50万元),法院就会在法定数额以上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齐奇最后特别指出,正泰与施耐德之间的诉讼结果表明浙江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随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仅靠贴牌、坐享他人技术成果的路子是越走越窄了。这就督促国内企业包括浙江企业要不断开拓创新,自主研发,在被国外企业侵权时,国内企业包括浙江企业要敢于并且善于打涉外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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