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日前,庆元县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助推项目建设专项行动中,连续出台《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工作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和《关于严厉打击重点建设项目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时向党员干部“亮红灯”,预防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形成全社会想项目、议项目、干项目的浓厚氛围,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根据该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老社保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工作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中要“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作了详细的“规范要求”,严禁阳奉阴违、明拖暗抗、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播不利于项目建设的言论、阻挠和妨碍项目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亲友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打招呼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发生。同时强调,对项目建设工作中发生上述行为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顶风违纪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就地免职,直至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由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重点建设项目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任何阻挠依法征地、依法拆迁等政策处理,以及阻挠施工、阻塞交通、破坏设施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对组织策划者、带头破坏者及造谣煽动者,予以严厉打击;对窝藏、包庇重点建设项目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对单位和个人发生在重点建设项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给予奖励。
文件出台后,庆元县结合分析检查阶段相关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以理论中心组夜学、解放思想大讨论、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照要求,深入剖析,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和自我批评。结合“三服务”活动,积极宣传县委县政府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有效地营造了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据了解,今年,庆元县共有23个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83740万元,目前,各项目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