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松阳县招管办和县招投标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在“科学监管、规范运作、热情服务、快捷高效、廉洁自律”上下功夫,实行业主、监管、中心、代理四者分离的运行模式,逐步形成了招投标各个环节“实行分权,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管理体制。2008年共受理建设工程项目82个,节约资金2300余万元,平均资金节约率9.95 %;政府采购43批次,节约资金400余万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3.93 %;还有产权交易增值率达16 %;国有土地出让增值率达90%以上。
阳光操作,推进平台集中运行
推行统一进场,集中公开交易。凡是列入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矿产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源都必须统一进场交易,不得场外运作。中心建立以来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项目不断增多,采购招投标范围不断得到拓展,基本解决了“体外循外”的现象,呈现出以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为主其他交易为辅的多元化趋势。
规范信息发布,拓宽发布领域。实行招标文件登记制和统一审查招标公告,统一在政府招标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凡进中心进行交易所有项目的相关信息必须在中心网站、国家和省级部门指定的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上发布,尽量做到“早”和“广”字,让潜在投标人及时准确获得招投标信息,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和形成充分竞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以结合作风建设年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中心运作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100余名专家评委的监督管理,县招管办负责专家库建立、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专家的抽取一般在业主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前半小时抽取并通知,切断专家与业主、投标人的私下接触,保证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科学监管,严把招投标交易
出台制度,管人管事。县政府、县监察局、县招管办共出台了8个配套的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积极理顺招投标相关工作部门的关系,实施了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与集中监管、分散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并以监督交易程序、监督交易市场、监督交易队伍抓手积极履行场内、场外的监管职责,有效地保证了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加强监督,全程会审。严格把好交易文件的审核关,实施对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的招管办与专业监管部门会审制,凡是公开招标公告的项目公告和招标文件都必须进行审查备案,有效防止了招标人提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格把好投标人入围关和保密关,严格把好开标、评标关,实施县纪委监察局、招管办、专业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的机制,邀请县人大等有关部门随时视察监督,并在评标室、开标室配备了监控录象,强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规范邀标,加大处罚。2008年,县监察局、县招管办积极会同各专业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认真做好违法违规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办结投诉件2件。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该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特殊项目确需邀标的须经招管办集体研究方可组织实施。县检察院、招管办、招投标中心联合出台了《松阳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内容及程序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有行贿行为的企业或项目经理,自行贿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进入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