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前晚,金女士朋友乘坐出租车时呕吐,司机要求支付“清洁费”,这让她不解。
前晚9点,她和朋友在文三路银乐迪门口拦了辆浙AT8481出租车,前往东新园小区,朋友呕吐在后座地毯,她拿纸巾擦去。
到达目的地,计价器显示33元。金女士给司机50元,司机只找还7元。理由:“座椅套弄脏了,按规定支付10元‘清洁费’。”金女士要发票,他只给33元车费发票。
急于安顿朋友,金女士没多争辩。事后,她觉得司机不该收“清洁费”:出租车上也没贴告示,说乘客若污损车内设施要付钱。“乘客坐火车、飞机都没听说过收‘清洁费’的。”
“清洁费”要不要交?《杭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乘客污损车内设施应当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如何判定?杭州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蔡秘书长介绍,去年出租车协会出台指导性规定。“如果乘客在车内呕吐,一般付10元洗车费。如打碎车窗玻璃,则要付维修费。具体费用是双方协商决定的。”
“清洁费”是否有发票?杭州市运管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乘客乘坐出租车,与司机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故要出具发票。乘客污损车内设施不在此范围内,不需出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