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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
·第三部分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第四部分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 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第六部分 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
·第七部分 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第八部分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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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分离 促发展——景宁县帮扶服务业企业不走寻常路

   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景宁县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大胆创新、另辟蹊径,出台《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有效推进服务业企业稳步发展。

  加强领导协作。成立由县领导挂帅、经贸部门牵头的推进企业分析发展服务业协调小组,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空难和问题。同时,县发改、经贸、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把促进我县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努力为企业主辅分析提供优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做好特事特办,合力营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良好环境。

  加大财政奖励。凡在景宁注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经县地税局批准,给予五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对2009年1月1日后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按其经营所形成的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60%、50%、4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其经营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的80%给予奖励。对2008年12月31日已分离的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或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以上,自2009年1月1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其支付给本地运输业的运费支出比上年增长部分的1.5%予以奖励。2011年底前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资产过户所缴纳的税所形成的地方净收入,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加大税收优惠。企业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对企业分离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服务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案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分立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优先要素供给。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对需新供地的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优先考虑,用地指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对固定资产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服务用于物质储备、运输装卸等物资储运的用地,以及公益性、基础性物流项目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标准实行定向挂牌出让。金融机构对企业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给予优先支持。

  优化发展环境。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设计、监理、物业管理工作等资质申报审批时,在县级权限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誉”、“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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