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缙云县充分利用秀美的山水田园风光和丰富的民俗文化,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业。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农家乐”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发展与就业,实现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截止目前,全县已拥有星级农家乐68家。
加强引导,推动“农家乐”的健康发展。
规划引导。围绕“浙中南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和“浙中南生态绿色农产品基地”,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原则,将“农家乐”的发展与推进村庄整治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自然景观、田园景观、村居民舍、饮食文化和民俗文化等资源,实现互促互动。
产业引导。引导“农家乐”经营户不断拓展“农家乐”的产业内涵,延伸服务链,培育产业集群,实现产业联动效应。一是延伸饮食链。发展土鸡、鸭、兔等多品种的特色养殖,开发茶叶、干水果、食用菌、竹笋、中药材等绿色食品,形成种植、养殖“土”味专业村。二是延伸文化链。挖掘当地乡镇、村的人文景观、风土人情、民俗文化特色,丰富“农家乐”的文化内涵,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文化系列。三是延伸旅游链。大力开发土爽面、缙云烧饼等特色产品,不断扩大缙云“农家乐”休闲旅游产品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市场引导。鼓励、引导“农家乐”旅游经营者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主动加强与各类企业、机关、学校和城镇社区、团体协会的联系。倡导“经营村+产业村+旅行社”的运行模式,经营村主要负责提供良好的场所和高水平的服务;产业村负责做好“农家乐”相关产业配套;旅行社主要负责在外“农家乐”项目推介,解决客源问题。
制定政策,优化“农家乐”的发展环境。
在土地使用方面,缙云县针对“农家乐”发展制定了比较灵活的土地政策。对规划发展规范性农家乐,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等观光休闲园区的所需用地,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在税费优惠政策上,本着“准入从宽、服务从优、管理从严”的原则,对“农家乐”采取集中办证,简化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规费。资金扶持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部门采取灵活、便捷的办法,积极支持“农家乐”发展,重点解决农民群众兴办“农家乐”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全县“农家乐”发展专项基金,对发展较好的“农家乐”用“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对“农家乐”示范村的公共卫生、休闲娱乐、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规范管理,提升“农家乐”的整体水平。
在管理机制上,出台缙云县《“农家乐”管理办法》和《“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规范“农家乐”的管理。一是实行准入制。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把以农民群众为投资经营主体的“农家乐”经营户和以工商资本、民营经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为投资经营主体的“农家乐”旅游点区分开来;按照“农村环境、农民家庭、农事活动”的要求,把“农家乐”经营户与小饭店、小餐馆严格区分开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由乡(镇)“农家乐”服务中心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县“农家乐”规范协调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二是实行考核制。县“农家乐”规范协调管理小组办公室对“农家乐”经营户以及“农家乐”活动建立档案,实行服务质量监管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相关证照,摘去“农家乐”牌子,不再享受各项“农家乐”优惠扶持政策。“农家乐”规范协调管理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农家乐”服务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县政府设立“农家乐”工作奖励基金,每年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乡(镇)、村“农家乐”协会给予奖励。
加大宣传,拓展“农家乐”的客源市场。
缙云县在不断提升“农家乐”整体水平的同时,继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发掘特色,着力打造缙云“农家乐”品牌,不断拓展“农家乐”的客源市场。一是发挥特色的竞争力。结合畜禽养殖、黄花菜、高山蔬菜、食用菌、茶叶、蚕桑、干鲜果、中药材等八大特色主导产业,结合我县田园风光、高山农业、森林避暑等自然资源,结合我县麻鸭、烧饼、薯片、麻糍等饮食文化资源,形成与众不同的“农家乐”风格和特色。二是发挥媒体的宣传力。制作广告宣传牌,拍摄电视风光片,编辑优美精致风光画册和刻录宣传光盘,开通“缙云农家乐旅游网站”,展示乡村的人文景观、农家情调和氛围,吸引游人的关注和向往。三是发挥活动的影响力。充分利用仙都黄帝公祭、旅游文化节等旅游节庆品牌,以活动来包装、促销“农家乐”品牌,吸引前来缙云创业、经商、务工、旅游、读书和探亲访友等外来客人的关注。四是发挥试点的带动力。选择笋川、上章两个村作为“农家乐”专业村的试点,进行规划引导,并在全县范围内选择1-2家有代表性的“农家乐”经营户进行重点扶持、宣传包装、培训指导,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借此逐步形成缙云“农家乐”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