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处罚违规出租:
各区房管部门,将没收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实际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工商管理部门,将对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营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规划部门,将对把经济适用住房改为办公经营用途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及时予以撤销;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房管、工商管理部门,将对为经济适用住房出租提供代理和居间服务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经纪人,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其执业资质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年审时不予通过;
公安部门,将严格办理承租人暂住登记手续,查验暂住证;开展经常性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群租行为根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时,还将把相关情况通报给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人的工作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监察对象违规出租行为的性质追究责任。
根据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还将牵头,联合房管、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开展专项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