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各项建设任务、村务管理事项相应增多,群众反映村干部不公不廉,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事件时有发生,其中重大事项决策和集体资产处置等环节更是“民怨”高发的焦点。2006年7月份,庆元县委组织部在左溪、松源、屏都等乡镇规范村务决策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村务质询监督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村民参与村务知情难、做主难、监督难等“三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村务运转,促进了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
独立机构,明确职责权利。一是民主推荐成员。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推荐或选举等形式产生村务质询监督小组或委员会,成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不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助理会计的村民代表或其他村民组成。二是明确岗位职责。村务质询监督小组或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同时受村民代表监督,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三是合理分配权利。村务质询监督小组或委员会享有村务知情权、财务审核权、决策建议权、村务质询权、干部评议权。
明确内容,规范监督程序。一是明确质询内容。凡属《村委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涉及村务运行的重大问题,包括工程招投标、重大事项决策、村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计生指标分配、村低保情况、集体财产处置、债权债务等问题及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问题,都列入村务质询范畴。二是规范质询程序。村务质询监督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要求在村党支部主持下,由村委会通报财务运行情况、各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再由村务质询小组或委员会及村民群众对相关问题和事项提出质询。村两委要在质询会上当场答复各类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不能当场提出整改措施的,村两委必须在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上作出书面答复,并限期办理。同时,所有质询问题都应收集归档。
强化考核,完善制约机制。一是建立村务质询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在推行村务质询监督制中有弄虚作假或就群众质询内容有意回避或避重就轻者,村民可以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条款,对相应人员提出罢免要求,对党政干部,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追究其党纪整纪责任;而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不履行职责的监委会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其资格。二是完善专项考核责任制。制定专项考核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计分,考核结果纳入驻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干部年终考核中。乡镇纪委对质询活动进行每月一次的督查和指导,主要是对村务质询监督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推行村务质询监督制,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等行为的干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