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8月18日讯 8月7日,青田县质监局在对东源镇一阀门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一台型号为LDA3-14.12的单梁桥式起重机,该起重机安装前没有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后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且起重机作业人员无起重机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田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这台起重机,整改后,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办理注册登记后投入使用。
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在安装之前必须要书面告知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起重机的安装也必须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过程由有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安装监检合格后才能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而且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作业,整个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也只有在严格的监管下,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全县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下一步,县质监局将对未经定期检验、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加强监管,减少违规使用的情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另外,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也需要广大使用者的参与,使用者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