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宁波产的汤圆,能不能称为“宁波汤圆”?一个较真的消费者为此把几家不在宁波、却在生产宁波汤圆的企业告上了法庭(本报3月3日第33版曾详细报道)。昨天,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对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不在宁波生产的汤圆,也可以标注“宁波汤圆”字样。
上海汤圆杭州汤圆都自称宁波汤圆
今年元宵节期间,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力在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琴桥店买汤圆,他挑中的“三雪宁波汤圆”“龙凤宁波芝麻汤圆”“五丰宁波麻心汤圆”“五丰宁波鲜肉汤圆”“思念宁波汤圆”5包汤圆里,只有“三雪”这个牌子的汤圆是由宁波市三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3个牌子的汤圆生产企业分别在上海、杭州和郑州。
郭力觉得,这些汤圆本身和宁波没有任何连接点,包装上标注“宁波汤圆”的字样,对他选购正宗的宁波汤圆是一种误导,觉得有必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他把上海国福龙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丰冷食有限公司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生产企业停止在其相关产品上标注“宁波汤圆”的虚假宣传行为,销售企业停止销售该类产品,同时对他买到的4包汤圆退一赔一。
而杭州五丰冷食、上海国福龙凤食品等企业认为,“宁波汤圆”是个工艺概念,是指其生产的芝麻汤圆在口味、配料及成分上都参照了“宁波汤圆”的工艺和风味,所以在外包装上标注了“宁波汤圆”;外包装上所标注的“宁波汤圆”食品名称属于该类产品的通用名称,而且在外包装袋上的显著位置也标明了企业名称等信息,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解。
“宁波汤圆”
还不是原产地保护产品
宁波市海曙区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后认为,诉讼的关键在于这些企业在其生产的速冻汤圆产品的外包装袋上标注“宁波汤圆”字样后,是否构成欺诈。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经营者须有欺诈的故意;经营者必须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必须基于欺诈而陷入错误判断;消费者必须基于错误判断而去购买。
而现在,包装袋上的“宁波汤圆”存在两种涵义:1.该产品是宁波企业生产;2.该产品是按宁波的工艺制作。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企业在外包装袋上都明确标注了产地与制造者,一般的消费者不会误解产品的产地在宁波。更为关键的是,“宁波汤圆”目前还不是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制作“宁波汤圆”的传统工艺也没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确认,所以难以辨别生产企业是否按宁波汤圆的传统工艺制作,欺诈故意与欺诈行为也因此无从谈起。
外地企业的“宁波汤圆”名称
可能还能用两年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关键是宁波汤圆还不能像西湖龙井、绍兴黄酒、余姚杨梅等品类那样,获得原产地保护。宁波市餐饮行业与烹饪协会秘书长陈永祥说,早在2004年,烹饪协会曾打算将“宁波汤圆”注册为商标,但未能成功。目前希望有关部门能牵头来保护“宁波汤圆”这一品牌。
宁波市贸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市贸易局召集全市10家汤圆企业,向市质监局提出了原产地保护的申请,整个程序已经启动。据估算,从启动到获得原产地保护,大概需要一年多时间。“保守估计,两年后上海、河南和杭州等外地的汤圆就不能再打‘宁波’的旗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