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为了情夫,与丈夫离婚,结果她被情夫甩了,还被情夫通过诉讼,要回送她的车。安徽女子梅某心有不甘,输官司后,拖了两年都不还车,人也音信皆无。国庆长假前,梅某用身份证登记入住酒店时,被杭州西湖警方逮了个正着。
昨日,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对梅某作出批捕决定。梅某这下傻了眼,因她一直认为,自己付出了感情,且车子也登记在她名下。梅某想过多种结局,但要进牢房,她还没想到过。
一张罚单曝光两人地下情
1979年出生的梅某,来自安徽歙县,2006年前后,在杭州认识陈老板前,有过两次婚姻。
陈老板在城西经营一家诊所,比梅某大8岁,与梅某一见如故,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8月,陈老板瞒着自己的妻子,出资12万多元,为梅某买了辆本田飞度,车子登记在梅某名下。
几个月后的一张交通罚单,让两人的地下情曝光。原来,本田飞度虽登记在梅某名下,但车主联系地址写的却是陈老板的,罚单自然寄给了陈老板。碰巧,发现罚单的是陈老板的妻子,这下,家里炸开了锅。
权衡后,陈老板决定与梅某做个了断,但梅某不答应。梅某觉得,自己听信陈老板的花言巧语,已与第二任丈夫离婚,就等着陈老板休妻后,与自己成婚。
僵持不下时,陈老板以梅某诈骗为由报了警。梅某承认,双方有不正当关系。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作销案处理。
情妇不肯还车吃官司
2007年年初,陈老板又一纸诉状,将梅某告上西湖法院,提出要么还车要么还钱。
虽车子登记在梅某名下,但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购车所需的钱从何而来,而陈老板却有充分证据证明,钱是他出的。
法院于2007年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梅某将车归还给陈老板,并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5000余元。一审宣判后,梅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07年7月10日作出驳回上诉请求。
应陈老板申请,法院向梅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官司后,就找不到梅某了。
执行法官昨告诉记者,梅某归还车子,不存在无履行能力问题,且梅某已将车借给前夫的弟弟使用,但两人一直无法联系到。
进看守所后,梅某承认对法院的判决内容是清楚的,但认为是陈老板害得她家庭破碎,理应补偿她,且这辆车还远远不能弥补对她造成的伤害,所以她一直没还车。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梅某因对申请执行人不满,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却采用故意隐匿财产方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