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绍兴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民间也称“大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首次进行重大调整,新政策规定,可提取维修资金的本金用于公房出售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但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本金的70%。而此前,可使用的部分仅为维修资金的利息。据了解,市区的公房售后维修资金总额有1亿多元人民币。
《绍兴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于昨日发出。根据该规定,绍兴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维修资金均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内。该项维修资金专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也就是说,购买了公房的市民,如果发现房屋的公共部位,比如楼道破损、屋顶渗漏、外墙开裂等,均可申请提取维修资金本金进行维修,但所提数额不超过本金总额的70%。
提取本金后,仍然不够公共部位维护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申请的程序是,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征求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意见,并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原出售单位审批。没有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指定的专业房屋维修机构提出使用方案。如房屋所在区域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行使职权。
也有部分公房出售后因拆迁或其他原因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对这部分房屋,规定指出,维修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余额按照资金来源分别退还售房单位和个人。
在房改中购买的公有住房,进入市场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修资金的使用不再适用这一规定。
市房改办有关人士介绍,我市于1993年1月开始实行公房改革,售后维修基金由单位及个人按房款的一定比例筹集。原来的政策规定是,只能使用维修资金的利息部分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此次政策调整,既是与商品房大修资金的管理政策接轨,同时也明确了业主在公共部位维修方面的责任。
据绍兴网-绍兴晚报 记者钟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