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
住鄞州区五乡镇的虞某与妻子吵架时,火烧家里的衣服来出气,不料火势无法控制,蔓延到了邻居家。鄞州法院近日对虞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5月17日晚上11点左右,虞某在家里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他为发泄怒气,竟用打火机点燃了卧室衣柜内的衣服。火势蔓延很快,不仅烧毁了他家的许多财物,还牵连到了2户邻居。好在消防部门及时出动扑灭了大火,没有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
鄞州法院认定虞某故意放火烧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虞某能自愿认罪,确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