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夏某刚刚被龙游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罪名是放火罪。事情的起因是一只打火机。
今年1月29日,夏某和朋友一起来到龙游玩,住进了龙游县城一家宾馆。当晚10点多,夏某等人从朋友家喝酒后回到宾馆。因想吸烟,他到总台索要打火机。服务员给了他一只一次性打火机,并索要一元费用。“我住你宾馆是关照你生意,这么小小一只打火机还要收我钱?”回房间后,夏某越想越不舒服。
他四处闲逛,发现宾馆一个楼梯间的门没锁,便推门入内。里面很暗,夏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一只纸袋照明,发现楼梯间里堆放有床单、被套、塑料瓶等东西。想起刚才发生的事情,他丢下了燃烧的纸袋,随即关上门,返回房间睡觉。火越烧越旺,酿成了火灾,幸好最后被闻讯赶来的人员扑灭。
夏某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