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沙任保安工作的章某,上班时突发脑溢血,同事赶紧拨打“120”急救。但是救护车过了半个小时才到现场,送到医院后,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章某妻子认为“120”有延误抢救时机的责任,将“120”告上了法院。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等待50分钟才送到医院
章某是下沙高教西公园保安部的员工,2008年11月27日傍晚,章某突然感到一阵头痛,呕吐了两三次,出现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同事见状,立即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此时是18点30分。
18点35分,“120”急救中心从机场路上的某医院派出了救护车。
19点05分,救护车到达了现场,接上了章某。此时,章某已经陷入了昏迷。
到达下沙东方医院急诊部的时间,已经是19点20分。急救中心立即对章某展开抢救,但不幸的是回天乏力。在急诊记录上,章某的死亡原因是突发脑溢血。
事发后,章某的妻子提出质疑:从拨打“120”电话,到章某被送到医院居然用了整整50分钟时间。谁都知道,救人如救火,突发疾病时抢救及时对挽救生命起到关键的作用。运送一个病人要50分钟,“120”还算是急救中心吗?对此,章某妻子表示无法接受。
“120”代理律师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患者身在下沙,路途比较远,救护车从机场路上的某医院出发,将患者运送至下沙东方医院,已经是用了最短的时间,并没有人为造成延误。
为何不从东方医院调度救护车?
为什么不从下沙东方医院直接调度救护车前往施救呢?下沙东方医院距离章某的单位不足两公里,“120”急救站不是应该依据患者发病地就近原则进行调度吗?章某妻子再次提出疑问。
对此,“120”的解释是,下沙东方医院只有一辆救护车,然而在当天18点30分至18点50分的时段,该救护车正好在执行任务,因此,急救站只能从第二近的医院,也就是机场路上的某医院调度救护车。
代理律师出示了一张杭州市急救点的分布图,分布图显示,杭州17个急救点,大部分集中在上城区、下城区等中心城区,在下沙区块只有东方医院一家。机场路上的某医院确实是除下沙东方医院外,离章某单位最近的医院了。
法官当庭指出,是否有证据能证明下沙东方医院确实只有一辆救护车,而且该救护车当时正在执行任务?
“120”代理律师表示,暂时没有。
法官要求双方必须再次举证,此案择日再审。(据每日商报讯 记者 李如艳 通讯员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