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经营一家土菜馆的胡某怎么都没想到,因为收购猫头鹰和穿山甲死冻体各一只,自己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应当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昨天对其提起公诉。
胡某以前是厨师,认识不少打猎的人,经常购买野鸡、野兔等野味。去年6月,他承包了杭州竞舟路上的一家土菜馆,当上了老板。他说,有客人指明要此类野味,他就答应帮忙留意。
今年4月24日,胡某通过熟识的猎户购进猫头鹰和穿山甲死冻体各一只,共花费1100元。4月26日,林业部门接到举报,称胡某的餐馆非法经营猫头鹰和穿山甲。胡某还来不及把这两样东西出手,就被查了出来。
“知不知道猫头鹰和穿山甲不能买卖?”记者问。胡某犹豫了一下,没有答话。
猫头鹰和穿山甲,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均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民间盛传,穿山甲性微寒、味咸,具有消除溃痈、通经下乳、消肿止痛等功效;猫头鹰可治哮喘及眼疾,所以即使知道国家对珍稀动物有专门的保护法律、法规,仍有人愿意出高价购买。“吃一个动物,有啥大不了的”,这种心理成了买卖珍稀动物之人的自我宽慰。但是,现在国家法律明确告诉你,任何珍稀野生动物都不能进入公共消费领域,不能任意猎捕,不能食用或出售。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凡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可能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量多少。此罪的量刑幅度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每日商报 作者 李如艳 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