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成品油价格的不断上涨,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11月25日,义乌市发展改革局和交通局联合下文,决定从11月27日零时起,加收每载客次1元5角的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这是义乌第二次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为配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义乌从2006年开始实施客运出租汽车油运联动机制,启动燃油附加费按每载客车次1元收取。
2009年,随着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的改革,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规定以93号汽油价格(指国家最高零售价格)每升4.43元为基础基期价格,当上涨额达到或超过每升5角,并持续15天以上,加收每载客车次5角燃油附加费,依次类推。当93号汽油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目前,义乌93号汽油一直保持在6元高位运行,符合燃油附加费上调规定。义乌市发改局和交通局在文件中还要求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浙中新报 作者 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