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平阳县昆鳌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徐小俊因受贿罪,日前被平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同时没收扣押在平阳县纪委未随案移送的赃款15万元,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赃款25.7万余元。
徐小俊,案发前系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交通局副局长,平阳县昆鳌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平阳县昆鳌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办公室副主任缪存星于2009年9月24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99年12月至2006年间,四川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宁波分公司承建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鳌江江滨路收集网等工程。该公司经理张某为感谢及继续得到徐小俊在工程协调、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业务承接等方面的关照,多次送给徐小俊财物,共计38.5万元。
2001年,乐清金山环保集团经理金某为了其公司在平阳的业务开展及工程款的顺利到位,送给徐小俊美金2000元(当时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
温州华夏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为在承建平阳排污工程项目时能得到徐小俊的关照,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每年春节期间,三次共送给徐小俊6000元“红包”。
以上财物,徐小俊均予以收受。法院审理认为,徐小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40.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温州都市报 徐越 华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