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百多名在市区下吕浦安泰大厦办公的员工被大厦保安拒之门外。晓春 摄
安泰住户服务中心发布的通知,向大厦商户征收每月每平方米20元综合服务费。
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得将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昨天,市区下吕浦安泰大厦十多家公司的上百号员工被挡在大厦门外,原因是他们所在公司未缴纳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物业服务费。事态之所以发展至此,是因为安泰大厦的业主们希望拥有一个安静舒服的居住环境,而业主产权证上明确注明,安泰大厦4楼以上性质为“住宅”。
现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给这些公司两条路,要么搬离大厦,要么缴纳他们所要求的物业服务费。而大厦内的商户已经选出代表,准备与业主代表作进一步协商。记者戚祥浩
事件
上百号员工被拦大厦外
昨天上午8时许,在市区安泰大厦一家贸易公司上班的陈女士结束休假去上班时,突然被大厦物业保安拦在门外,原因是所在公司未缴纳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物业服务费。
陈女士只是一百多位吃到闭门羹员工中的一员。已交付使用6年的安泰大厦,4楼以上分布着十多家大大小小的公司,有一百多名员工。
“‘规定’实际上1月1日正式实施的。”该大厦一名崔姓保安说,之前一直处于休假期,所以问题才未显现。
“我们一个月的租金每平方米才15元,而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竟要20元。”该大厦内一家家居公司主管黄国平表示,他无法接受这个数额。据他透露,此前,他们每平方米每个月仅需缴纳2元物业服务费。
而由该大厦物业在12月21日出具给商户的一份通知则显示,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2009年12月31日前停止在安泰大厦区域内的商业活动,如确需将住宅功能改为商用的,需提前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收费按使用的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收取20元综合服务费。
“我们也是业主,却根本未参与表决。”在大厦18楼一家国际贸易公司上班的夏女士说,公司近400平方米办公用地都是老板花钱买下的,可他却未曾接到表决通知。
“天价”物业费如何产生
安泰大厦由康居物业管理,在该大厦物业办公室内,记者看到一叠《致全体业主书》,每份《致全体业主书》附带一张表决票,上面有业主的同意签名,签署时间为2009年11月24-26日不等,共有105份。据大厦物业主任陈宏介绍,安泰大厦共有149户业主,上述决议是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的。而相关表决通知,早在两个月前,他们就已张贴在大厦的公共区域。
陈宏解释称,20元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费、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共部位占用费三部分组成。物业管理费还是2元,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占了大部分。而之所以作出该项决议,是因为大厦的业主希望拥有一个安静舒服的居住环境,业主产权证上明确注明,安泰大厦4楼以上性质为“住宅”。
据部分业主反映,公司的存在,使得大厦内人员出入复杂,同时电梯等公共设施被更多占用,让他们缺乏安全感,无法充分地享受公共设施。业主陈女士说,个别公司员工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让她深为“感冒”——比如,一些公司禁止员工吸烟,个别员工便跑到住户门前吸烟,冷不丁看到一个陌生男子站到门外,不吓一跳才怪。也有业主指出,公司内员工人数本身就多,再加上不时有顾客来访,光电梯费用支出就是普通住户的好几倍,况且还得加上卫生费等其他费用。住户们认为,让楼内的公司、商户承担更多设备维修费、公共部位占用费,也不是没有道理。
该大厦业主委员会一名陈姓成员印证了物业和业主的说法,他说,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一些业主不时向他“抱怨”商户入住大厦引发的种种问题,而业主委员会在作出上述决定前,已多次召开会议讨论。
陈宏坦言,业主的意思明摆着,就是不希望公司进驻大厦内。
说法
商户:均系合法经营,怎能说搬就搬
在采访过程中,安泰大厦的商户纷纷向记者“叫屈”,他们拥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均系合法经营,怎么说让搬离就要搬离?
那么,能否以拥有工商执照抗拒由业主发布的“逐客令”呢?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林萍,她说,关于住改非问题,市政府曾于2008年专门颁发文件。记者在市政府网站找到了该文件,这个名为《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文件,第二条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封闭式住宅区居民住宅,禁止作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同时,文件第九条还规定,对住所(经营场所)已登记注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没有投诉反映的,允许其继续经营;对周边业主造成影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投诉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意见,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业年审时重新确认是否允许在该地继续经营。
而安泰大厦的大部分商户,早在上述文件颁布前,就已搬入大厦内办公。
部门:商、住分离是大势所趋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外,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据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王路建介绍,早在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就已经作出相应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更明确规定,在住宅楼内办公司需要征得每一位业主同意。此前,因为“商”、“住”问题产生的纠纷,在我市已经发生过多起,而伴随着《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此类问题将更为突出。安泰大厦业主的主张,则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一种自主权力。
市房管局物业修建管理处处长潘元平表示,住宅楼内办公司在我市比较普遍,而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商”、“住”分离将是大势所趋。
目前的处境让安泰大厦商户们的内心很纠结,据他们反映,他们在大厦内营业已有一定年数,办公地址已为广大顾客所熟悉,当初布置办公场所时,更是花费了一笔不小的开支。何况我市的纯商用楼,原本就屈指可数。搬,让他们往哪儿搬呢,因搬家产生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