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2009年12月25日,因犯受贿罪,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李幼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法院判决确认,李在担任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房产公司负责人、建筑承包商等人在工程监管、验收、工程款支付及征地、项目建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0万余元。
据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已达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长。
一位检察官说,近年来,各地的房价一路攀升,火热的楼市、高昂的房价让许多百姓望楼兴叹,在声讨房价高涨时,不少人往往把矛头指向开发商的唯利是图,殊不知,畸高的房价中,也有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
“房价里还包括了腐败的成本。”检察官说,开发商是精明的商人,他们不会为自己的行贿埋单,这些行贿的支出都会被打入成本,转嫁给购房者。如此一来,购房者是钱权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头。
各个监管环节都有腐败官员的身影
在浙江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一案中,当地知名房地产企业几乎全部卷入。何不仅收受各种贿赂,还通过帮房地产老板集资拿利息,到房地产公司低价订房转手卖掉赚差价,以及投资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等。
继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副经理陈静在西溪湿地的有关工程中受贿500万元被判刑,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因伙同他人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受贿赂988.4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2009年12月22日,也因此涉案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正式移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据称,许的涉案金额或超过亿元,其中牵涉杭州的多家房地产企业。
“事实上,从目前浙江检察机关查处的已经定案的涉房地产腐败案件看,从土地、规划、贷款到销售,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监管环节都可以寻觅到腐败官员的身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说。
在立案查处的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一案中,台州市检察机关从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行贿的线索入手,除先后查处了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原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原局长吴宗斌、原副局长杨文斌等受贿案外,检察机关还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入手,立案查处了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支行原行长蒋达强、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副书记郑敏华等8件9人涉房地产贿赂案件。
在经济并不发达,但房价直逼发达城市的丽水,除市国土局原局长叶杰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检察机关从国土系统与房地产商之间的权钱交易中,先后查处了景宁县两任国土局长陈守霖、沈永明,丽水市国土局莲都区分局原副局长魏兴等13件13人贿赂案件,以及丽水国土勘察院贪污受贿窝案。其中2009年11月27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的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贪污225万元、受贿150万元,涉案金额创下了丽水历史上的新高,被称为“丽水贪腐第一案”。
而在浙江被查处的被“房产”诱惑的贪腐官员中,也不乏地方的主要领导。2009年12月18日,黄安波被洞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之前,黄的身份是浙江省平阳县县长,他在担任平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平阳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预安排新厂区地块、房产项目变更设计以及土地出让金补交等方面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74万余元。此前,该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而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2005年,浙江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徐孝西东窗事发,牵出浙江省新昌县委原副书记刘德秋、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新昌县国土局原局长王敏勇、新昌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陈建军、绍兴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蒋永舟、绍兴市委原副书记范雪坎等官员;2008年5月,曾与范雪坎搭档的绍兴市原市委书记冯顺桥也翻船落水。
据介绍,在浙江2009年立案查处的61件国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涉及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受贿犯罪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交集。
事实上,据统计,不仅是浙江,近年来落马的贪官不少都与房地产潜规则下的腐败有关,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天津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炳毅,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局原局长李仲……都与房地产腐败有关。
透过这些落马贪官,人们可以看到房地产腐败的影子。在他们的“罪状”中,也都有着房地产商们的身影。
90%以上是大案
据介绍,与许多地方一样,在浙江近年查处的涉房地产犯罪案件中,新型受贿犯罪不断出现,大案要案也越来越多,违法金额更是一次次超出人们的想象。
在分析2009年浙江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时,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说,由于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2009年涉及房地产的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90%以上是大案,“受贿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已是司空见惯”。
在刘长春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刘长春收受的近140万元贿赂中,有相当一部分系其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方式从房地产公司老板处购得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的。起诉书显示,刘长春或以自己父亲之名、或以儿子之名,甚至以自己妹夫张某儿子的名义,从不同的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
同样,在法院审理认定的叶杰耀受贿款中,有三套商品房系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叶杰耀及其共同利益关系人,仅该三套商品房交易,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价值就达59万余元。
相比之下,丽水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更像是“投资高手”。2005年8月,何投资100万元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马老板合资开发一块土地。还以外甥的名义签合作协议,明确自己不参与经营管理,拿固定回报35%。半年后,何如愿以偿,获得35万元回报。2007年,何又借丽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季某找他办事之机,向季某透露想订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马上自垫定金并以何敏外甥的名义帮他订了一套,4个月后,房子转手,何敏没出一分钱就赚了10余万元。
老百姓为腐败和暴利双重埋单
“官商合谋,结果是楼市利益的天平倾向开发商,老百姓的钱袋要为腐败和暴利双重埋单。”据悉,2003年,浙江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3件43人,其中涉案县级局正副局长10人。而在2009年,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国土局中就有3个局的“一把手”落马,“级别之高、犯罪数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倪集华说。
杭州市民孙庆认为,当一个领域多年来腐败始终层出不穷,并成为一种现象时,应当值得相关部门认真反思。
采访中,针对房地产业腐败问题的长期存在,法律专家认为,腐败的根源并不在于相关法律不健全,而是相关人员为房地产业的巨大利益诱惑所致。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性产业,它从规划立项到生产销售,又与密集的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土地的出让到房产的销售,不仅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还有房管、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一位开发商说,这样每拖上一天,就可能有上万元乃至更多的贷款利息费用产生,有多少房产公司经得起拖?
还有如土地的招拍挂,这本是个好政策,如果寻租之手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一些不良官员就可以在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上暗度陈仓,让土地出让价格再次成为开发商和腐败官员手中的橡皮泥。
有关人士认为,当下要强化与楼市相关的权力监管,同时,建立起精确科学的房价坐标体系、成本公示及利润审核机制,用健全的监督严审离谱的价格,缩小犯罪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