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小石和理发店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小石是海曙区联丰路芭莎理发店的员工,工作之初店老板让他签了份“劳动聘用书”。但聘用书签订后,每个月的工资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呈下降趋势。无奈,他要求辞职,但老板扣完押金还要扣他工资。
签了合同,工资越拿越少
从2009年10月23日起,小石开始在海曙区联丰路芭莎理发店工作。他刚进理发店时,店老板和他约定干满一年,为此双方还签了一份“劳动聘用合同”。
这份“劳动聘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小石被聘为发型师,试用期合格后转为发型师正式职位,即2009年10月23日至2010年10月22日。因工作需要,小石必须接受相应的工作技能培训,并自愿交纳数额1000元作为学习费用由理发店负责联系专业人士培训。在这份“劳动聘用合同”末尾,双方还按了手印,并加盖了理发店的公章。
2009年11月26日,小石拿到第一笔工资。因为老板要先从工资中扣除学习费,所以第一月工资,老板扣了600元,并告诉他,剩下的400元下个月再扣。小石说,2009年12月26日,他又拿到了第二笔工资,这回老板不但扣了400元,还擅自扣了他半个月的工资1250元,最终他只拿到了850元。
2009年12月31日,小石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把克扣的2250元钱退还给他,可老板不给。
店老板说完全“照章办事”
4日晚上,记者在联丰路芭莎理发店见到了小石的老板徐女士。对于小石所说的“霸王协议”以及工作中的两笔工资,徐女士则有着不同的说法。
徐女士说,小石刚来上班时她就明确讲过,如果在这里工作干满一年,给他按照头两个月每月保底工资2500元支付,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实际工作绩效发放。但像小石这样中途离职,理发店不会按保底工资2500元每月支付,而是按照他实际绩效发放工资。徐女士还说,“劳动聘用合同”约定,双方不得无视公司相关人事制度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违约金1000元。
而对于两笔工资中先后分两次共扣掉1000元钱,徐女士则表示,小石刚来时没有多少钱,店里从他工资里先扣1000元也是为了他以后参加培训学习用。
劳动部门:这样的合同内容涉嫌违法
店方与员工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是否有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姓戎的工作人员,他仔细看了这份“劳动聘用合同”后表示,这份“劳动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涉嫌违法。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结合小石的情况来分析,单位招用小石并为其提供岗前培训,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向小石收取1000元学习费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次,这份“劳动聘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同中更多地约定了员工的义务,而对员工应缴纳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相关内容都没有规定,可以说用人单位在规避责任。再次,该单位尚未支付小石工资的事宜,存在一定的争议,建议小石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戎姓工作人员还说,实际生活中常有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或协议,但前提是合同或协议条款内容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现代金报 记者 蒋振凤 见习记者 王博 摄影 见习记者 王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