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全市保安、经济护卫等保卫人员到作为全省的保安定点培训基地的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轮训半个月专业技能,经考试合格核发上岗证。图为学员在训练擒拿格斗。
有些小区保安长期不在位,保安亭成了小学生做作业的地方。
近日来,记者对温州保安市场进行调查采访时发现,一些小区保安成摆设,对来访者不闻不问,难以承担“保一方平安”的重任,“看门人”良莠不齐的现状令人忧。
随着今年1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规范保安服务管理的法规,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保安的整体素质。
[现状]
许多小区保安成摆设
去年“11·16”典雅花园入室劫持事件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于去年11月和12月对鹿城、龙湾、瓯海、乐清、永嘉、瑞安等地20多个封闭、半封闭小区进行暗访,发现绝大多数小区保安工作不合格,存在外客来访不留意、巡逻值守不留心、物防设备不齐全、人手短缺素质不高、业主自防意识薄弱等诸多问题。
那么,这些小区保安为何成了摆设?记者采访市区某小区一保安时,他无奈地说:“不是不问,而是有时不敢问。以前因为多问几次,遇上不认识的业主,他竟然会发脾气,甚至要打人,后来不敢多问了。”
据查,目前温州住宅区保安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保安人员由物业公司统一录用派驻,管理比较规范;二是小区物业由个人承包,并挂靠某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是自行招用;三是小区无物业管理,业主自筹资金招录保安人员。
记者了解到,为杜绝小区安保隐患,警方组织队伍进驻小区参与整顿,并向社会承诺:要从小区安保工作抓起,以破釜沉舟之势消除小区安全隐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创建工作不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很多物业公司对保安人员的来历不清楚,基本上没对其身份进行审查,让个别有前科的劣迹人员混入保安队伍。据统计,去年以来,警方从小区保安队伍中通过指纹比对,就查出十几名逃犯。
警方称,由于保安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物业公司聘用条件放宽,使得保安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且流动性大。另外,大多数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把安全防范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条款予以明确,也没制订相应的奖惩机制,小区的治安与物业收益也没挂钩,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大原因。
[焦点一]
当保安须考试合格并留指纹
新《条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现状调查:保安招聘门槛低,有的不过问其“不良记录”。一名物业公司负责人直言不讳,保安人员较缺,甚至到了供不应求的程度,只要身体健康,能坐得住、站得牢就行了。
可见,目前我市小区保安门槛较低。一些物业公司招聘的保安仅仅是当“看门人”的,不要说文化程度,不少连普通话也不会说。有些市民也许已发现,不少小区保安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上身穿保安服、下身穿牛仔裤或仿警服的中青年人等等。
某物业公司经理说,他们巡查也经常发现小区保安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但如果不是大问题,均以批评教育为主,并没人叫他走人,因为一个萝卜一个坑,走了就没人顶了。为何呢?主要是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更低。许多小区的保安基本上没有经过培训的,一是参加培训成本较高,二是没时间去培训,致使个别保安连自我防护的基本功也没有。前不久,永嘉瓯北某企业自行招聘的一保安,在值班时发现小偷,上前拦阻时,不料小偷拿起棍棒反抗,他就不敢上去了。瓯海某厂一保安经不住小偷利诱,竟大开厂门引入小偷,然后“坐地分赃”。
日常生活中保安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并不鲜见,而事件发生后,有的保安选择“拍屁股走人”,因是临时聘用,物业公司也无处找人,结果带来不少麻烦。鹿城工业区某鞋业公司老板表示,保安人员属于比较基层的工种,流动性比较大,而新《条例》规定,这些自己招保安的单位和企业都要到公安机关备案,这样才利于管理,也比较有保障。
◆解读
《条例》规定保安员要考试合格、还需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这规定既可以有效地将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的人排除出保安队伍,确保保安队伍纯洁、可靠,让用户放心,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又可以加强对保安员的保护,防止和减少发生问题时对保安员的无端猜疑。《条例》从技术手段等方面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管,可以说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焦点二]
保安员可拒绝执行违法指令
《条例》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现状调查:市民与保安矛盾时有发生,2005年1月27日晚,市民单某进入市区银都花园走亲戚,结果就该不该登记的问题与保安发生纠纷。之后单某等人随同住在银都花园的亲戚约五六人来到保安值班岗亭与保安理论,随后双方发生口角,接着相互推搡起来。单某的一个亲戚见状从车上取来“斧头”状的凶器加入冲突中,后“斧头”被保安胡某夺下。随后,胡某用“斧头”砍击单某。正在附近巡逻的保安何某闻讯赶来,并手持水管殴打单某。后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保安何某、胡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物业对单某的死亡赔偿事宜未进行处理。鹿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保安与受害人单某之间并无私人恩怨,两保安是上班期间为维护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与单某及其亲戚发生冲突,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法人和其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应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银都花园物业赔偿单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9.4万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一名从事保安工作近20年的邵先生说,其实当保安一点都不容易,即使非常尽力尽责,一些业主也会有挑剔。他曾在机关企事业和商场、娱乐场所都当过保安,“保安是被人看不起的职业之一!”基本上单位管保安的领导或老板的“指示”,就要当“圣旨”听,否则他们就向保安公司打小报告说这个保安不行。他很希望《条例》出台后保安的权责更明确,合法的权益能够得以保障。
◆解读
虽然目前有些自行招用的保安员素质低、态度差,为维护雇主的利益是非不分等,但作为保安员,安全风险较大,待遇不高,伤残死亡抚恤没有保障等是影响保安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为此,《条例》对保安权益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二是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三是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对策]
保安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由温州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基本上参加过保安培训,持有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上岗证”。然而,3万名物业小区保安基本上没有经过培训,大都是“无证上岗”。
创办于1997年的市保安职业学校,是经省、市公安行政部门批准,一所集全日制教育和短期培训为一体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培训中心作为全省的保安定点培训基地,担任着全市各类保安人员的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至今承担资格培训达25000多人次,技能鉴定达1100人次,共培养中职生2500人次。每期培训班通过安排法律知识、保安业务、职业道德、消防知识等理论课来提高学员的文化素养。
作为一名保安人员,要苦练基本功、练好基本功,学会擒拿格斗术是培训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培训中心常年聘请多名优秀的武警退伍人员担任保安技能教官,每期安排一定的课时,对学员进行专业技能的训练。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保安员必须持证上岗。为了全面提高我市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学校从现在开始将增加岗前资格培训、在岗轮训(资格轮训、年审轮训、经济护卫培训)和资格培训与技能鉴定等,以提升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温州晚报 记者袁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