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2009年12月23日,温州市就市区是否需要新增出租车运力、新增多少出租车运力进行听证后,市民一直极为关注这一事情的进展情况。
今天记者从市运管部门获悉,温州市区将新增客运出租车350辆,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温州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市区出租车运力存缺口
温州市区自1998年投放300辆出租车以来,十多年来出租车一直控制在3329辆。随着市区范围的扩大,经济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据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显示,市民出行方式结构中,出租车比例达到7%,短暂进出人口出行方式结构中出租车比例达到46%,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在大量增加。
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市区出租车运力需求情况的专项测算数据显示,2007年年底市区出租车空驶率18.55%,2009年市区出租车空驶率为17.5%,市区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为71.7%(城市的空驶率保持在30%~40%较为合理),市区出租车供求矛盾突出,现有运力无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为缓解温州市区“打的难”的问题,根据相关调查的数据分析,在既要满足群众出行的需求,又考虑到投放对行业的影响和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2009年12月23日,温州市交通局召开了听证会,就投放350辆或450辆出租车的方案进行听证,与会听证参加人大部分赞成新增投放出租车。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将招标
记者从运管部门获悉,为适应城市发展、缓解运力矛盾、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温州市市区将新增客运出租汽车350辆。这350辆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服务质量结合有偿使用公开招标。
“出租车有偿使用费每车每年为1.5万元,经营权使用期限为5年,经营权使用期满无偿收回经营权。”市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委托管理或挂靠有200辆以上(含200辆)市区出租汽车的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有健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具有100万以上注册资金;自有经营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经营场所2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地100平方米以上。
据悉,申请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区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日上午9点30分。开标时间为2010年2月2日。
新增出租车不准高峰期交接班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法制科科长李克告诉记者,考虑到运力投放对温州整个出租车行业经营和城市交通的影响,市政府决定此次投放350辆出租车,并且明确要求新投放的出租车不准在高峰期交接班,不准在下午4点至6点30分之间交接班。
另外,此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实行企业化经营,新投放的出租车经营权一律不能转让。而且运管部门还将与中标的公司签订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协议,中标的公司要作出有关承诺,执行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限额,要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缴纳有关保险。
同时,管理部门将根据中标企业承诺的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中包企业如果违约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收回投放的经营权。
记者林振将 通讯员谢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