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首先,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1.3%”的购房补贴。2009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年限“2改5”: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虽然在营业税上面,中央已经定调,并且严令地方政府不得在这一政策上再“各自为政”、“私做解释”,地方政府难以再在营业税上面做文章;而且在房地产方面,中央要着重抑制的投资性购房、炒房和购买非普通住宅,在营业税“2改5”中对炒房、对购买非普通住宅抑制作用最为明显……为了继续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变相补贴因营业税“2改5”后收到影响的客户,在新的“29”条中,对“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均给予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另外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的,也可以享受地道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