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记者昨天从绍兴市统计局了解到,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市去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2026元,一举突破12000元大关,增速也从上半年的7.7%提高到9.8%,实现了V形反转。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466元,家庭经营性收入为4679元,财产性收入329元,转移性收入552元。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占了总收入的92%。
据了解,去年上半年,受金融危机大环境影响,我市农村居民的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都遭遇困境。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为7.7%,较上年同期回落较大。
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分析,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市一系列保增长政策措施的出台以及经济大环境的转好,企业重新焕发活力,进企务工的农村职工收入有了增加,家庭经营性产品的市场回暖,使这部分收入也实现快速增长。统计显示,工资性收入增幅从上半年的7.6%增加到9%,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从7.5%增加到了9.5%。在全年增长的9.8个百分点中,工资性收入拉动增长4.9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拉动增长3.7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国家出台各项农业补贴,提高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力地推动了农民非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我市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了15.9%,转移性收入增长了19.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印证了经济的企稳回升。”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不滑坡,必须进一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增收,如提升发展现代家庭工业尤其是来料加工业,积极发展农家乐和森林休闲旅游业。此外,要加快农民培训转移进程,培训新型农民,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对于农村低收入农户,要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采取龙头带动、创业发展、结对帮扶等手段,带领他们走上致富路,缩小农村贫富差距。
据绍兴日报 记者秦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