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戴备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戴备军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在1996年至2008年12月中旬,被告人戴备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备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戴备军归案后,主动供述有关部门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受贿犯罪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田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等31人所送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64.2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被告人田丰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期间,已退出赃款人民币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