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02月05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会员”……不同层级职位人员分工合作,想要“发大财”还需不断地发展“下家”。这一传销式手段发展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网络赌博团伙。
昨天,潘幼涛、余建荣等17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被余姚检察院起诉。
赌博团伙传销式经营
潘幼涛,余姚本地人,39岁,经商。
2009年3月,潘幼涛为快速“致富”,通过毛美芬(在逃)介绍,与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取得联系。潘幼涛以合股方式,取得代理权,并获取了一个总代理账号。
通过这个账号,潘幼涛可以直接进行网上赌博活动,也可以进一步分出“分代理”账号,从而发展下家。下家越多,总代理获益就越多。
为最大限度地聚敛钱财,潘幼涛开始疯狂发展“事业”。在2009年3月至7月12日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潘幼涛先后从总账号分出10多个分账号(分代理)。
他突出的工作“业绩”逐渐取得了上级赌博公司的肯定,代理账号的授信额度,也从最初赌博公司给予的5000万(潘幼涛只能在这个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赌博活动),最终达到了1.5亿。
层层分包公司化运作
为便于管理,潘幼涛采取了公司化运作:
发展何丽辉负责账目管理,每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与上级赌博公司进行结算,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交割与下家结算。
发展余建荣、陈军杰等作为下一级代理,并授权他们继续发展下家。
指派叶友忠、彭冠军等人专事负责追讨赌款,确保利润及时归账。
指示张根波等人负责将取得的代理账号发给参赌人员,由参赌人员自由在宾馆、家中或指定地方进行网络赌博。
不到4个月,潘幼涛组织的这一网络赌场,资金流量就高达1亿多元,并致使大量资金流往境外。潘幼涛的网上赌场按照资金流量的一定比例提取“洗码费”,由潘幼涛、余建荣、陈军杰等各级代理按合股比例或协商分成,近四个月来共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去年7月12日到14日,余姚警方开展了“亮剑破网”行动,破获了这一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