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0日讯试用洗面奶后出现皮肤过敏,经龙湾区消保委调解,消费者李女士日前获赔2000元补偿费。
2月1日,李女士在龙湾区永兴街道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青瓜牌洗面奶,使用后面部开始发痒并伴有红肿,她立即去当地医院就诊。一个星期后李女士治好了脸部过敏,并向龙湾区消保委永兴分会投诉,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00元。
永兴分会会长林海帆认为,超市在出售化妆品时,未向消费者告知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致使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时发生过敏现象,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同意,超市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
有关消费专家表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化妆品的人越来越普遍,消费投诉也日益增多。但在投诉中因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的原因,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因此,消费专家警示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六看。
一、看商号。选择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化妆品店(专柜)。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尽量到大商场、大超市购买。
二、看品牌。要看清楚化妆品外包装盒上的厂名、厂址、使用说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准号、生产和卫生许可证等标识,并选择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的产品。
三、看细节。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进口合格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并有中文标志,以及生产厂家所提出的警示说明。
四、看凭证。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要索要正规发票,应标明化妆品名称、品牌、批号、购买日期和价格等,并在发票上盖章。
五、看效果。在使用化妆品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在手背或耳后进行皮试,看是否适合自己皮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看反应。当出现化妆品过敏反应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到正规医院就医,接受医生指导。温州晚报 洪叶 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