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浙江省政府公布《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从3月1日起,我省将普设中立的、具有民间性的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实行“第三方调解模式”调解医疗纠纷。
政策规定,各市、县(市)设立医调会,市辖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会。医调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调解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向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报告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咨询服务等。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近两年。截止2009年11月底,该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共受理医疗纠纷1119起,结案率为74.53%;医务人员被打人数和医疗机构被砸事件同比分别下降38%和33%;调处满意和基本满意达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