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义乌市阿里巴沙信息咨询服务部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正式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之外一种全新类型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注册登记方面大幅简化了行政程序,中国公民可以直接以自然人的身份与外商共同设立企业。
无需验资,无注册资本限额
阿里巴沙信息咨询服务部是两名叙利亚人投资的商品信息咨询合伙企业,义乌市工商局外资科负责人介绍,按照以往的外商投资办公司的规定,会牵涉到发改委、外经贸局、省商务厅、环保部门等多个部门,等到审批结束少说要一两个月。“去年11月25日,国务院出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随后也专门出台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建议他们开办合伙企业。”这位负责人说,从申请到颁发营业执照,只用了4天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将外商来中国大陆投资限定在公司制的法人企业形式。外商合伙企业在审批、登记、经济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比“三资企业”更加灵活高效。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
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三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入伙或者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人。
在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企业不需要验资,没有注册资本限额。与三资企业相比,根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等无需商务部门归口审批,由企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些特殊规定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
中国公民首次可以自然人身份
与外商共同设企业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或外国企业、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均可设立合伙企业,我国公民首次可以自然人的身份与外商共同设立企业。
听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消息,田可夫很高兴,他发明的多片鼓式制动器(一种不同于现在普遍使用的汽车制动器)拥有国家专利,但拥有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的他却没有资金创业,现在,他不仅可以引进国内资金,更可以想办法吸引外国企业、个人的资本。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534.1万件,其中不少发明出自中小企业或个人。其中像田可夫一样无法找到资金合伙创办企业的不在少数。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意味着外商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出资金,承担出资资金为限的有限责任,而中国的合作伙伴可以作为无限合伙人,出技术,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制和合伙企业各有利弊
既然合伙企业优点那么多,那么以往的“三资企业”岂不是没有市场了?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亮点除了无需验资、无注册资本限额外,还在于中国公民能以个人股东身份合伙加入外商的企业,以前只能以被雇者身份参与。但是,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不受《公司法》约束,经营管理并不严格,但也不能像公司制的外商投资企业那样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外商合伙适合人数较少的股东合伙经营,如果要扩大企业规模,进一步融资,还得走公司制的路子。”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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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