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今后,温州市民看普通门诊也可享受门诊报销了。4月1日起,《温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办法》施行。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了68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作为市区城镇职工门诊医保定点单位。
据了解,门诊统筹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不含全额拨款)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和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门诊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5%按月缴纳,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缴费基数执行;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由参保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按月缴纳。
该《办法》对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做了规定: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4000元(含)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了不同的报销比例: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据悉,我市市区现有40多万参保人员,将医保待遇扩大至门诊,将满足更多人的医疗需求。另外,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是希望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就近到基层医疗,同时也可以缓解目前大医院的看病难问题。(温州日报 见习记者 陈叶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