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近日,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了68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作为市区城镇职工门诊医保定点单位。4月1日起,市民可持本人医疗保险专用证历,到门诊定点医疗单位,刷社保卡就医购药,享受门诊报销。
据悉,我市市区现有40多万参保人员,将医保待遇扩大至门诊,将满足更多人的医疗需求。该门诊统筹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不含全额拨款)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和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刷社会保障卡,先从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在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以下部分,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4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不同比例(详见附表);超过最高限额4000元部分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个人账户按不同年龄段和缴费基数实行年初预划、年末结算。个人账户在医保年度内未使用完的,次年转为历年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以及按规定应由个人自理和自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登录温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z12333.com/)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在3月20日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温州市区用人单位参加门诊医疗统筹申报表》(下载地址:www.wz12333.com),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的,从2010年4月起,由地税部门参照该单位住院统筹参保情况,统一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和代扣代缴手续。
今后,参保人员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人、证、卡必须相符。所有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刷社会保障卡,医保基金才予支付。自己负担的起付标准部分,也必须刷社会保障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才可以累积计算,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温州商报 记者项琦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