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5日讯(通讯员 辛成)28岁的沈某是个惯偷,去年10月初,他逛到了江干区某工地,发现一排简易房内没有一个人,最边上那间房里家底最“殷实”,于是拔出螺丝刀撬开了房门锁。
房间内没有现钱,沈某有点郁闷,贼性一上来,就把角落里的一台冰箱和电视机给扛走了,临走前,他想到自己在杭州连个落脚地都没有,还顺便捞走了一条空调被。沈某靠那些变卖的钱支撑了20天。
10月27日早10点,沈某又没钱了,逛着逛着又来到了那个工地的那间房。房门已经换了把新锁,这回,沈某是用力扳开窗户翻进去的。房间内还是没有现金,大家电上次已经偷了,沈某就偷了台影碟机,还顺手拿走一把刮胡刀。
第二天中午11点,他第三次又来了。房间没人,空地上停着一辆汽车,沈某捡起块石头砸破了副驾驶室的玻璃,可惜没找到什么值钱东西。
11月2日,早上7点多,沈某再次来到那个简易房门口,房门没锁,他堂而皇之地进去偷了个电磁炉。
沈某彻底“迷”上了这个房子,11月8日下午1点多,他又来到了那里。但是,他懊恼地发现,房间里实在没什么东西,唯独墙上钉着一条接电灯的电线。他突然想到电线也好卖钱的,就用刀割走了十几米电线。
卖电线的钱毕竟不多。11月9日晚,他又来到简易房,这时,他惊奇地发现被自己割掉的电线又“长”回来了--有人接上了新的电线。喀嚓,他又剪了那截电线。
11月11日,就是第七次,沈某偷了那条空调被后,没有走远,就在工地上一空厂房里睡下了,直到被老沈抓牢报警。
话说,房主已经被沈某偷到了接近崩溃,事后谈起这个事,他也是哭笑不得。经鉴定,被盗窃物品总价值人民币3370元。
2010年3月15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庭上,沈某承认了他连偷7次的盗窃事实。并表示之所以对这家房主连着偷7次,是因为房主总是不在家。
最后,法院当庭判决沈某犯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