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曾引发杀人碎尸案的房屋产权纠纷今朝被天台法官调解成功
浙江在线台州3月22日讯 (通讯员 朱利明) 3月22日,随着原告和被告先后在调解笔录上签上姓名,主持调解的浙江天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终于舒了一口气。
因为他主持调解的是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是外孙,另一方则是外婆和舅舅、舅妈,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一处店面房的权属,两年前,这处房屋的产权纠纷曾引发了一起母亲杀害女儿后碎尸的案件。
往事:母亲杀女令人心碎
2008年,原告王某的母亲吴某与外婆刘某因一处房产问题多年来一直不和。当年4月底,二人又因琐事激化矛盾,刘某遂萌发了杀死女儿的歹念。同月29日,刘某先后用擀面杖敲打、用铁锤猛砸,又用刀砍致吴某死亡,之后还将尸体肢解、抛尸。这就是轰动天台县城的的母亲杀害女儿并碎尸案。
2008年11月,刘某被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引发案件的房屋产权纠纷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纠纷:谁对谁错孰能分清
2009年11月,吴某的儿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房屋权属问题。2010年1月底,天台法院组织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庭审中,原告王某称,其母亲于1999年向有关部门购买了位于城区的一处宅基地,并全额投资建成一间四层半的楼房。因其母时常不在家,出于对外婆刘某的信任,委托刘某代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谁知刘某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将刘某及舅舅等人登载为共有权人。要求法院判定房屋权属归吴某所有,由王某继承。并判令被告立即搬出,将房产归还原告。
被告辩称,虽然土地登记时登着吴某名字,但购买地基时属于共同出资,而且建房和装修过程中吴某参与的不多。因此该房屋产权应当属于共有。
3月20日,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在法官的极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开始各退一步,有了调解结案的意向。并明确原告与被告各拥有一半的权属,最终归属以双方报价的形式进行,其中价高者得房。得房者须支付给未得者房屋报价的一半价格。
3月22日,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报价的形式共同对房屋出价,结果原告王某胜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协议,由王某付出报价的一半款项给被告方,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方应当按时搬出,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至此,这起曾沸沸扬扬的产权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法官的话:此案本是家人之间的纠纷,由于当事人一时激愤,做出不该做的事,终于酿成大错。一方命丧黄泉,另一方则锒铛入狱,将在监狱中品味自己的过错。
由于此案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亲人,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我在多做两方思想工作的同时,注重从亲情角度出发,提倡互谅互让,从而引发双方的共同语言。同时,注重依法办事,用法律衡量双方的是是非非,不偏袒一方,追求司法公正,取得双方的信任,为顺利调解打下基础。
从社会的角度看,此案中,如果吴某和母亲多懂点法律,能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坐下来谈谈,或许结果不会是这样。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一份理智,少一份冲动,多一分亲情,多一分依法办事,希望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