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7.9999亿,这个天价数字,出现2007年7月的一场土地开发权招标会上,出价者是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凭借着这个比地块起始价高出3倍多的价格,一举拿下了龙湾行政中心区D03地块45亩土地中标开发权,成了坊间乐道的龙湾“地王”。
时隔2年后,这个“地王”再次成为焦点,因为天价标下的45亩土地中标开发权被取消,150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而这一切,竟然是因为中标两年未缴地价款,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然而,昨天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内,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双方各自提出了理由。
中标已逾两年,地价款却至今未缴。如此看来,该房开公司而今被取消土地中标开发权,又被没收1500万元保证金,应当是自食其果。然而,该房开公司认为,之所以地价款至今未缴,责任在于市国土资源局,而不在于该房开公司。
昨日庭审中,原告方(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依照当年招标时的相关材料,该房开公司以天价取得的龙湾行政中心区D03地块45亩土地,其建筑限高为18层,建筑面积达10万㎡。然而,该房开公司称,事后经专家认证,该地块的建筑面积只能达到8万㎡,少了2万㎡建筑面积,显然是一笔巨大损失。原告代理人指出,“原告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因此迟迟未缴地价款。”
针对这一说法,被告代理人当即反驳,认为所谓专家认证结果,与事实不符。被告代理人也给出了另一组数据,根据计算,该地块建筑面积甚至能达到11万㎡。同时,被告代理人也指出,按照《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须知约定》等相关招标资料,约定中标者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开发,该公司要求调整规划也是不合理要求。
昨日庭审上,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该注销土地出让中标通知书,认为该通知书是被告在行使行政行为,而实际上双方是属于民事关系。但被告表示,自己只是按照《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须知约定》等相关约定,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发出该注销通知,是一种民事行为。
庭审从下午2时30分开始,4时结束,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结果将会是怎样,等待法院的择日宣判。温州晚报 陈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