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3月23日,杭州张文华杀夫案开庭,邻居们纷纷赶来,为她联名请愿求情——因为,张文华是实在不堪忍受丈夫的拳打脚踢,才最后用榔头将丈夫砸死,她的杀夫之举是多年饱受家庭暴力之后的一种极端反抗。
有了即将出台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张文华”们以后可以不用走这种极端线路,直接找到各部门诉冤,请求保护。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对家庭暴力作了界定
据杭州市妇联统计,家庭暴力一直是近年来投诉的重要内容。而杭州市公安局统计,杭州2006年至2009年因家庭矛盾纠纷拨打“110”报警的就有8662起。
事实上,因为家暴的隐蔽性,这个数字远低于家庭暴力发生的数量。
关于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均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此次,《条例(草案)》第二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界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明确“110”必须出警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需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单位共同配合、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
《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针对以往饱受争议的公安“110”该不该管老公老婆间打架的事,《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也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公安机关接到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报警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报警、接警、出警有关情况的记录。”
此外,还要求公安机关受理家暴案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做好取证工作”,“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同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调解;对情节轻微的家暴行为人予以批评、训诫,告知法律责任;还可根据受害人请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等。
家暴受害人离婚可获取赔偿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离婚案中,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可以依法获取赔偿。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对受害人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供司法救助”。
在综合救助方面,《条例(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和机构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支持和帮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