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昨天,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和《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说明。
《条例草案》规定: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其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意识和能力。
昨天,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向人大作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胡虎林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和中央有关精神,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和分案办理、诉前社会调查、诉讼权利特别告知等作出规定。
“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胡虎林说。
同时,在昨天审议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报警求助时,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报警、接警、出警有关情况记录。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投诉、求助、报案,不及时受理或不依法处理;或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不及时劝阻、制止或报案,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甚至相应处分。
记者 章建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