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宁波按1100元、980元两档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
据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到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0元。
此外,从2010年4月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44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88元。同时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