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4月12日讯 (通讯员 瓯文) 日前,温州瓯海法院公开审理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干祥岳涉嫌受贿47万余元一案。能容纳120人的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百余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过程,以现实的反面例子对该局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在法庭上,干祥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是否自首的事实表示异议。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2001年起,干祥岳曾任温州市地质矿产局副局长、瓯江砂石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先后分管瓯江采砂工作和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其间对沈某任董事长的温州市国岩砂石开采有限公司诸多照顾,在瓯江砂石整治、砂石矿区划分、船舶报废更新登记、采砂许可证年审等多个方面为其提供便利。为表示“感谢”,沈某从2002年到2007年间,先后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干祥岳47万余元财物,包括作为对方女儿结婚贺礼的2根金条。
庭上,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干祥岳是否构成自首及能否减轻处罚展开辩论。公诉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纪检部门相关人员的证词,认为起初,干祥岳没有交代全部事实和经过,在纪委叫其过去谈话后,才交代全部事实,期间还要求别人修改其上交金条的时间,有掩盖企图,不属于投案自首。而干祥岳的辩护律师认为,在证据一对一,没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应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词。干祥岳在庭上坚持称,在纪委未掌握情况前,他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应属于自首。
据悉,案发后,干祥岳家属已经退出全部赃款赃物。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