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拆迁安置房眼看就要办理房产证了,温州市民王先生却犯起愁。原来,王先生只拥有一半产权,房子的另一半产权还未确定,若想办出房产证,需要在理顺继承关系后,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而接下去,整个继承关系的复杂程度,超出了王先生的想象。
根据王先生父亲生前拟定的分家协议,房屋的另一半产权原本归王先生的弟弟所有。然而,王先生的弟弟早在2001年就已过世,由于其弟未娶妻生子,王先生的母亲成了该房产另一半的继承人。2004年,王先生的母亲去世,她从王先生弟弟那里继承到的份额发生了转继承,该份额由王先生及其兄弟姐妹来继承。
王先生共有七个兄弟姐妹,其中有两人已经死亡。于是王先生决定出现金,让其他兄弟姐妹放弃应享有份额的继承权。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前,他的一名哥哥过世了。属于王先生哥哥的份额,由王先生哥哥的两个孩子及妻子继承。
据王先生的委托代理律师周科召介绍,该继承公证涉及到两次转继承,前后需要六个人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同时,需要七份死亡证明,以证明没有其他相关的继承人,而因为王先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在解放前就过世了,户籍部门未登记,只能到村委去查族谱。
在律师的帮助下,经过数周折腾,张先生终于办齐了上述材料。周科召认为,张先生的经历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尽量做好遗嘱公证,并且保管好亲人的死亡证明。温州商报 记者戚祥浩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火化单)、户口注销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