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4月29日讯(通讯员 朱利明)“我现在非常后悔,交通事故发生时就该报案,不该逃跑。”4月28日下午,在浙江天台法院,一名90后安徽小青年涉嫌交通肇事受审后十分后悔。
这名小青年名叫张宝,出生于1990年。去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张宝与父亲、姐夫三人驾驶一辆装载了山楂的货车从新昌驶往台州方向沿路卸货。由于长途驾驶,到天台境内时,张宝觉得很累了。在经过一个小集镇时,突然发现对向有灯光照过来,张宝就往右侧打了把方向,可是已来不及,和对向驶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摩托车驾驶员构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张的父亲下车看了看,发现货车后方有辆摩托车倒在地上。由于张宝只有拖拉机驾驶证,没有货车驾驶证,害怕无证驾驶后果严重。这时查看情况回来的张父说了声“先走吧,这几天看看情况再说。”张宝也就默认了父亲的话,由其姐夫驾车逃走了。他们来到宁波后,在一家修理厂更换了事故中损坏的车大灯。二天后,张宝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辩护方认为,张宝具有自首情节,也是因为父亲的安排才逃逸,且已赔偿了部分损失,为张宝作了罪轻的辩护。
法院认为,张宝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张宝有期徒刑3年6个月。